經濟實質法是什麼? 境外公司的經濟實質要求與申報
經濟
重點
- 境外
公司 若在 設有 經濟 實質 法的 轄區 (例如 英屬維京 群島、 開曼 群島、 貝 里斯) 從事 特定 業務 (如 控股、 融資、 總部、 智慧財產 或配銷), 就 必須 符合 經濟 實質 要求。 - 測試
看 的是: 該 業務 是否 在 當地 指揮 與 管理、 在 當地 有 足夠 的 員工、 支出 與 營業 場所, 以及 核心 創收 活動 是否 在 當地 進行; 純 股權 控股 公司 適用 簡化 測試。 - 其他
地方 則 改由 稅法 處理: 阿拉伯 聯合 大公 國已 取消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之後 結束 的 會計 年度 的 經濟 實質 申報; 塞席爾、Labuan、 香港 與 新加坡 則對 缺乏 實質 的 公司 的 部分 所得 課稅。
要看
經濟實質是什麼? 境外公司為什麼要證明?
經濟
因此,
哪些業務會讓公司適用經濟實質法?
公司
| 特定 |
常見 |
|---|---|
| 銀行 | 持牌 |
| 保險 | 持牌 |
| 基金 |
持牌 |
| 融資 |
借款 |
| 總部 | 為 |
| 航運 | 經營 |
| 控股 | 只 |
| 智慧財產 | 持有 |
| 配銷與 |
向 |
實務
- 稅務
居所 開曼在 其他 地方。 群島 的 測試 不 適用於 稅務 居所 在開曼 群島 以外 的 實體, 但該 實體 仍須 每年 通報 主管機關, 並 提出 證據 支持 其 稅務 居所 主張 (第 7 條)。 英屬維京 群島 法 排除 「非 居民 公司」, 也就是 稅務 居所 所在 的 轄區 不在 歐盟 名單 附件 一上的 公司 (第 2 條)。 - 沒有
從事 沒有特定 業務。 從事 特定 業務 的 公司 不需要 通過 實質 測試, 但 每年 仍須 申報 這一點 (開曼 群島 第 7 條; 英屬維京 群島 則 透過 註冊 代理人 申報)。
經濟實質測試要求什麼?
適用
- 在
當地 開曼指揮 與 管理。 群島 法寫 得很 具體: 董事會 須在 當地 以 適當 頻率 開會、 開會 時須有足 額 董事 親自 在 當地 出席、 會議 紀錄 須 記載 策略 決策, 且 會議 紀錄 與 相關 紀錄 保存 在 當地。 - 核心
創收 也就是活動 在 當地 進行。 實際 賺取 收入 的 功能, 例如 融資 公司 的 借款 條件 談判、 保險 公司 的 風險 管理。 - 在
當地 包括有 足夠 的 人員、 支出 與 場所。 具備 資格 的 全職 員工 (或 其他 人員)、 營運 支出 與 實體 營業 場所。 - 對外
包 兩部工作 有 控制力。 法律 都 允許 由 當地 服務 業者 執行 核心 活動, 前提 是 公司 能 監督 並 控制 這些 工作。
兩種
- 純
股權 (只控股 公司 持有 股份、 收取 股利 與 資本 利得) 適用 簡化 測試: 遵守 公司 法的 申報 義務, 並在 當地 有 足以 持有 (及 必要 時 管理) 這些 股份 的 人員 與 場所 (英屬維京 群島 第 8 條第 2 項; 開曼 群島 第 4 條第 5 項)。 - 高
風險 推定智慧財產 業務 不 符合 測試, 除非 能 證明 由 當地 具 資格 的 員工 高度 控制 (開曼 群島 第 4 條第 7 項; 英屬維京 群島 第 9 條)。
英屬維京群島、 開曼群島、 貝里斯、 塞席爾、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與 Labuan 的規定有什麼不同?
| 轄區 | 規定 |
要求 | 申報 |
|---|---|---|---|
| 英屬維京 |
Economic Substance (Companie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) Act | 從事 |
每年 |
| 開曼 |
International Tax Co-operation (Economic Substance) Act(2026 年 |
從事 |
所有 |
| 貝 |
Economic Substance Act 2019(2019 |
從事 |
會計 |
| 塞席爾 | 營業稅 |
適用 |
有 |
| 阿拉伯 |
Federal Decree-Law No. 47 of 2022(公司稅) | 符合 |
2022 |
| Labuan(馬來西亞) | 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 第 2B 條 | 在 |
貿易 |
英屬維京群島
英屬維京
開曼群島
所有
貝里斯
貝
塞席爾
塞席爾把
阿拉伯聯合大公國
阿拉伯
Labuan(馬來西亞)
Labuan 實體
香港與新加坡公司需要經濟實質嗎?
只有
- 香港。 依
外地 收入 豁免 徵稅 (FSIE) 機制, 跨國 集團 成員 在 香港 收取 的 境外 利息、 股息、 知識 產權 收入 與 處置 收益 須 課稅, 除非 符合 例外, 其中 之一 就是 經濟 實質 要求。 機制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實施, 股權 以外 的 處置 收益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適用 (香港 稅務局 )。 - 新加坡。 自 2024
年 1 月 1 日起, 依 Income Tax Act 1947 第 10L 條, 出售 境外 資產 的 收益 匯入 新加坡 時須 課稅, 除非 該 實體 在 新加坡 有 足夠 的 經濟 實質; 境外 智慧財產權 的 收益 則 一律 課稅 (IRAS)。
薩摩亞呢?
我們
怎麼檢查你的公司是否符合?
每個
- 判斷
業務 公司類型。 從事 了 哪些 特定 業務? 同時 持股 又 借款 給 集團 公司 的 控股 公司, 有 兩項 業務, 兩項 都要 通過 測試。 - 確認
稅務 若居所。 公司 主張 稅務 居所 在 其他 地方, 要 保存 主管機關 要求 的 證據 (在英屬維 京 群島, 該 轄區 不得 列於 歐盟 名單 附件一)。 - 逐項
檢視 董事會四個 要素。 在 哪裡 開、 決策 記錄 在 哪裡? 核心 創收 活動 由誰、 在 哪裡 執行? 公司 在 當地 有 哪些 人員、 支出 與 場所? - 留存
外包 由紀錄。 當地 服務 業者 執行 時, 保存 合約 與 公司 實際 監督 的 證據。 - 按時
申報。 向註冊 代理人 確認 期限 與 申報 方式; 開曼 群島 的 報告 須在 會計 年度 結束 後 12 個月 內 提出。 - 有
任何 業務、變動 就 重新 檢查。 股權 或 法規 改變 時 都要 重看。 阿拉伯 聯合 大公 國、 塞席爾與 英屬維京 群島 的 規定 在 2021 年後 都 改過。
如果
常見問題
純控股公司也需要員工和辦公室嗎?
適用
沒有從事特定業務的公司也要申報嗎?
要。
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還要提交經濟實質報告嗎?
2022
官方資料來源
- 英屬維京
群島 laws.gov.vg法規:Economic Substance (Companie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) Act(2020 年 修訂版) - BVI 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:BOSS(ES),
須 bviita.vg透過 註冊 代理人 申報 - BVI 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:BOSSs 轉換
至 VIRRGIN(2025 bviita.vg年 12 月 11日) - BVI 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:
暫停 bviita.vg加收 逾期 罰款 (2026 年 5 月 19日) - BVI 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:VIRRGIN 經濟
實質 bviita.vg申報 平台 更新 (2026 年 7 月 13日) - 開曼
群島 legislation.gov.ky法規:International Tax Co-operation (Economic Substance) Act(2026 年 修訂版) - 貝
里斯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:Economic Substance Act 施行 www.belizefsc.org.bz(2019 年 10 月 11日) - 貝
里斯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: www.belizefsc.org.bz經濟 實質 申報 表與 申報 期限 - 塞席爾 Seychelles Revenue Commission:
塞席爾 src.gov.sc稅制 - 阿拉伯
聯合 mof.gov.ae大公 國 財政部: 取消 經濟 實質 申報 (2024 年 10 月 14日) - 阿拉伯
聯合 tax.gov.ae大公 國 Federal Tax Authority:Federal Decree-Law No. 47 of 2022(公司 稅) 第 18 條 - Labuan FSA: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(2026
年 www.labuanfsa.gov.my1 月 1 日版) - 香港
稅務局: www.ird.gov.hk外地 收入 豁免 徵稅 機制 - 新加坡
稅務局 www.iras.gov.sg(IRAS): 經濟 實質 要求 (第 10L 條) - 歐盟
理事會: data.consilium.europa.eu不 合作 稅務 管轄 區 名單 結論 (2026 年 10 月 9日) - 歐盟
理事會: data.consilium.europa.eu不 合作 稅務 管轄 區 名單 結論 (2026 年 2 月 17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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